本招标项目是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框架采购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框架采购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
2.3建设地点:桂冠电力的光伏项目建设地点。
2.4建设规模:预计总容量预估容量1500MW,本次招标以广西山地地形直流侧100MWp光伏项目作为典型项目进行方案编制。
2.5计划工期: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6项目简介: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为响应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号召,大力推动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目前桂冠电力的光伏建设业务主要分布在广西区内等地,请投标人知悉,最终实际签订合同的项目名称与类型、地点是待定的,投标人应对此进行周详的综合考虑,做好相应的合同履行实施。
2.7采购方式:本次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框架采购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框架招标和具体项目询价两个阶段进行采购。
框架招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因素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符合要求的10家投标人为框架中标候选人(同一集团框架中标候选人最多不得超过4家),2家投标人为备选框架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少于13家时,本项目重新招标。只有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要求的框架招标阶段框架中标候选人才有资格参加具体项目询价阶段的比选。
具体项目询价阶段:框架招标阶段的入围供应商在本次框架招标有效期内进行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报价。在具体项目询价阶段投标人报价时,各入围供应
商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最终详细报价,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合理设置工期、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性评审项,通过第一阶段招标入围的各供应商须逐项响应,且单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在本次投标的对应项目单价,否则予以否决。暂估价和暂列金由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计列。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完成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符合要求2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得分排序审核确定最终中标人。累计2个具体项目标的不参与投标的框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框架中标资格,按推荐顺序递补框架中标人。
框架招标报价清单以100MWp为基准并设定容量系数,用于计算第二阶段各项目单价的限价。询价阶段如具体光伏项目容量≥200MWp,则在其对应清单项目单价报价基础上乘以0.95的容量系数作为该项目单价限价,如100MWp<具体光伏项目容量<200MWp,则在其对应清单项目单价报价基础上乘以0.97的容量系数作为该项目单价限价,如50MWp<具体光伏项目容量<100MWp,则在其对应清单项目单价报价基础上乘以1.03的容量系数作为该项目单价限价,如具体光伏项目容量≤50MWp,则在其对应清单项目单价报价基础上乘以1.05的容量系数作为该项目单价限价。
本次框架采购有效期为公示框架中标人名单后一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若具体项目询价阶段采购规模未达到框架招标阶段采购规模,招标人有权延长框架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说明:不承诺桂冠电力所属各企业所有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均选用框架中标单位。
2.8招标范围:
2.8.1本次框架招标范围: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集中式光伏项目,总量约为1500MW,在框架有效期内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规模。当发生政策、市场价格、技术发展等重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框架采购。
2.8.2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容: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配合工作等)等。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电缆及直流电缆、
控制电缆(包含电缆终端、中间接头)由招标人供应外(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其余安装耗材,零星材料及设备基础预埋相关材料非甲供范围,甲供设备材料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其余为达到设计要求而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投标人负责(含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上述甲供范围的以外,其余所有为乙供,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4)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等(含场区梯坡改造修整、护坡治理、防洪、消防设施),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分接箱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环水保工程,道路工程(含大件运输进场所必要的场内及进场道路的修整、牵引费用),集电线路工程,场区围栏、消防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其它未一一列出的工程项目。
(5)调试、试验:承包人负责包含为实现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设备单体调试(含甲供)、特殊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箱变检测、逆变器检测等)、系统调试、交接试验、整套试运及配合升压站调试等,招标人采购的的涉网测试及建模仿真验证项目除外(详见附件十五)。
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含支架及甲供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和负责光伏区工程桩检测、试桩、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
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组件、支架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6)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投标人负责(a)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消防(备案、验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编制、评审、备案))、防雷检测、安全监
督(如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b)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c)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水保、环保、质量监督(含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专项验收的迎检接待、会务等(此类费用投标人承担)。(d)提供5名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服务人员,用于招标人所属新能源项目管理。
工程设计所涉及的光伏区、场内道路占用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招标人办理,投标人配合;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交的《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超出范围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非投标人原因除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除招标人已办理的林(草)土地用地范围外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复耕、甲供设备进场发生临时土地占用等),有关林(草)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场区外集电线路塔基征租地、电缆沟征租地、青苗补偿、合规手续办理等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线路改迁、穿越、跨越,迁坟等由投标人负责,在具体项目询价阶段暂估或暂列报价。
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安保(每个施工作业面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1人),并设置24小时值班门岗,进行不间断巡逻;建设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
按照桂冠电力四优工程文件要求开展“四优”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
投标人负责光伏组件现场抽检、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2.8.3与升压站界面分界点
光伏场区内集电线路与升压站分界点在升压站开关柜出线接线端子,电缆及光缆敷设、熔接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围墙内集电线路通道由升压站承包商负责。升压站进站道路由升压站承包商负责。
2.8.4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累计300MW(或MWp)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1项100MW(或MWp)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100MW(或MWp)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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