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10万千瓦光热工程厂址调整分析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10万千瓦光热工程厂址调整分析报告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青海绿动光电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10万千瓦光热工程厂址调整分析报告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省目前新能源外送呈现西电东送的格局,受海西州地区新能源外送通道“卡脖子”问题限制海西地区新能源出力一直受限,在此背景下提出将原海西州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10万千瓦光热工程调整至海南州建设运行,并分析论证其可行性,以解决新能源出力受限问题,同时优化青豫直流运行能力,为其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青豫直流二期二标段10万千瓦光热工程厂址调整分析报告。
1.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海南州地区拟选厂址资源情况分析厂址调整的可行性。分析本工程厂址调整对海西州电网、海南州电网的影响、以及厂址调整至海南州后对青豫直流运行的影响。通过多品种电源优化组织,提出支撑电源配置的合理可行方案(包括青豫直流二期光热项目专题研究),解决通道利用率低、弃风弃光高、暂态过电压突出等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从而提高通道利用率和外送电量。负责委托第三方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告最终通过评审单位的审查。
1.2.3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开展相关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前期调研、资料整理和初版报告编写等工作,提交甲方审查,通过审查后,30日内乙方根据修改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经甲方复核后出具盖章版正式规划报告。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招标人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以上接入系统设计合同业绩、1项及以上直流工程可研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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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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