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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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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

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甲供物资代理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YW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根据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铁集团25%,陕西省75%,资金已落实。根据《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委托建设实施协议》(延榆高铁合(2024)32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西延铁路延安站(不含)出站端,经延安新区、延川、清涧、绥德、米脂至榆林,预留向鄂尔多斯方向延伸条件,正线全长238.75km,桥隧比94.4%,全线新设延安新区、延川、清涧北、绥德西、米脂北、榆林南6座车站,设计时速350公里/时,工期5年。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甲供物资代理服务。

2.3标段划分及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YYWD-1,主要内容:

向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 提供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铁路建设物资管理相关办法提供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开展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质量监控、驻厂监造、货款结算和概(预)算清理等专业化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并完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甲供物资管理的延伸服务工作。

2.4 计划工期

与工程项目期限同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专业物资管理和服务公司。

3.2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

投标人具有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在本项目现场成立项目部,在西成客专陕西公司和项目现场派驻与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配备办公场所、生活和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3.3人员要求:

(1)拟派

(2)拟组建项目部的各专业负责人不少于5年物资工作经验且为本单位正式编制员工,应当配备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含物资、“四电”专业物资管理等),近三年(至开标日止)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过类似项目(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甲供物资采购供应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业绩。

(3)派往西成客专陕西公司常驻的业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3年以上物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应具备2个及以上铁路新线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的工作经验,至少1名具有铁路“四电”专业物资管理能力和经验,其余人员具有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相应工作经验。

(4)投标人具有服务铁路施工现场的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力资源或良好便利条件;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配备前往现场开展采购供应服务的交通出行工具,随时调配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接受招标人管理。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3.4业绩要求:

近5年(至开标日止)具备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业绩至少1个,并出具履约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

近2年(2022年、2023年)企业营业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服务的能力。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至开标日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至开标日止)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等活动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4)近三年(至开标日止)中不曾在代理服务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代理服务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

3.7其他要求:

(1)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2家。

(4)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以来(至开标日止)大中型建设项目(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甲供物资代理服务业绩至少1个;联合体还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范围,牵头方满足以上条件即视为联合体满足招标条件,联合体业绩数量可将联合体各成员业绩数量合并计算。

3.8与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核、相关咨询单位及沿线地方政府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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