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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华采招标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HCZB-2024-ZB1274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

4、      采购内容:《邮政业务学习》为周报,全年共计52期,每期印制报纸3万份。全年共计费用约为23万元。印刷合订本6000册。全年共计费用约6万元。每期打印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拦标价,最高限价为40万元,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如高于拦标价视为报价无效并取消参与本项目资格。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印刷资质、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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