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二:本招标项目重庆南川坪上风电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关于南川坪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能源〔2024〕135 号)批 准建设,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重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二期 150MW 风电项目及大唐重庆 南川坪上 31.25MW 风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标段一:重庆市石柱县沙子镇、枫木镇、石家乡、冷水镇、 中益乡。标段二: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水江镇。
2.4 建设规模:标段一 147.4MW,标段二 31.25MW
2.5 计划工期:标段一:2024 年 10 月 30 日开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全容量 并网发电,63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标段二:2024 年 11 月 30 日开工,2025 年 11 月 30 日全部建成投产。366 日历天,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全容量机组吊装,并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 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标段一:包含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 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集电电缆建筑安装工 程、道路施工、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含调试、施工临建) 、场内道路路障改 造、乡镇道路用地手续办理、乡镇道路用林手续办理、乡镇道路涉及生态红线有 限人为活动论证、乡镇道路环水保方案编制、大件场内二次转运及牵引、乡镇道 路水土保持施工及验收备案等。升压站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以电网送出线路工程 第一基塔为界,第一基塔升压站方向相关工作由承包人完成。设备:风电机组、 塔筒、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箱式变压器、SVG 无功补偿设备(水冷集装
箱)、35kV 预制舱、二次设备及预制舱(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
接地变兼站用变、接地变及电阻柜、站用变、光功率、风功率、综自、交直流电 源、工业电视(仅包含升压站内视频监控)、柴油发电机、GIS)、高压电缆、 低压电缆、直流电缆、控制电缆由招标方负责采购。除工程量清单明确为甲供设 备以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物资、材料、机械等均为乙供。
标段二:包含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 接地)、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集电电缆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 开关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含调试、施工临建) 、场内道路路障改造、开关站永久 备用电源施工、场内空障改造、消防图纸审查、二次系统咨询、现场分户测量、 保护定值计算、水土保持施工及验收备案、消防施工及验收备案等。开关站设备 安装与调试工程以电网送出线路工程第一基塔为界,第一基塔开关站方向相关工 作由承包人完成。设备:风电机组、塔筒、35kv 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成套配 电柜、箱式变压器、 SVG 无功补偿设备(水冷)、35kV 预制舱、二次设备及预制舱 (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接地变兼站用变、接地变及电阻柜、站用 变、光功率、风功率、综自、交直流电源、工业电视(仅包含升压站内视频监
控)、柴油发电机、GIS)、接地变兼站用变、高压电缆、低压电缆、直流电缆、 控制电缆由招标方负责采购。甲供设备以外, 锚栓及其附件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 所需的设备、材料、机械等均为乙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 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和 1 个及以上 29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须派任两名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 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
标段一: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 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标段二: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9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 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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