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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1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
 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距离沙坡头区城区约60km,项目交通相对便利。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为87MW,共布置13台6.7MW风电机组;光伏总装机容量按照直流侧与交流侧容配比为1.2:1,直流侧为315.6MWp,交流侧263MW,拟采用固定式支架,以35kV集电线路分别送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座33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输变电部分按照接入系统设计和审查意见为准。

2.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

2.3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是除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可研、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外其他全部内容的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的开工报建、施工准备、临时用地、勘察、测绘、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投产报批及相关验收、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 范围

本工程除可研设计以外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项目“三同时”专篇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提供设计资料或专篇等,完成箱变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

 

设备及材料采 购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及牵引等)、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主要包括:成套箱变、所有设备和配套附件、项目供水、永临结合备用电源等设备。包含项目箱变的监造、35kV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支架、逆变器设备、通讯柜、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甲供设备:成套的风机及附属设备、成套塔筒、基础环/锚栓组合件、风机及塔筒紧固件、光伏组件)。

 

 

 

 

 

 

 

 

 

建筑及安装、 调试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 验收、试运行等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风机吊装平台、入场道路、场内运输及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本项目所有设备基础及建构筑物(场区围墙、生产区等)、光伏方阵区的场地平整、项目区大门(门头)、照明、光伏区围栏、项目生活消防供水工程、永临结合备用电源工程、各类设备基础、接地工程、沉降观测点、防洪涝设施、防沙固沙、线缆沟、护坡、三通一平(施工生活设施、道路、永临结合的施工用电的手续办理和工程施工)、水保、环保等辅助性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复垦、林地的复种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程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

投标人必须足额考虑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 地范围,投标人临时征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安装、调试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基础环/锚栓组合件、成套风机吊装、箱变安装、电缆及附件安装、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接地网(含等电位接地网)等安装,电缆分层敷设,光伏方阵区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设备,项目生活消防供水工程、永临结合备用电源工程等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装和分系统调试、联合调试、配合输变电工程进行系统性调试。招标范围内涉网设备的实测建模,配合完成涉网设备并网性能测试。

 

 

 

工程验收  (包括性 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

主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如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无另行约定的,各阶段验收按照GB/T31997-2015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51121-2015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NB/T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6、《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 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 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协助招标人办 理相关审查、 验收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

负责办理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竣工验收、防雷、消防、防洪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向当地政府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验收标准。

负责场区内的设备、工程及场区道路用地(含林地、草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征地补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其中建设用地永久性使用赔偿费用、林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租赁费由招标人承担)。

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风机、箱变基础等)、不动产权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负责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由场站周边供电局配电网电源线路引接,待项目建成后转为正式备用电源,具体方案根据电力部门意见进行调整)、项目生活消防用水、电信网络等手续办理和完成施工,通过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单位完成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包含本工程和另行建设的输变电工程,所需完成的所有并网测试),配合招标人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和发电业务许可证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负责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并网验收手续办理。

负责按照质监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投标人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科技创新

1.本项目投标报价的1%为科技创新研发费用,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应联合招标人共同进行至少1项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联合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重点研发项目,直至通过验收,获得补助。

2.科技创新费用须单独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处理),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科技创新费用在支付项目各阶段款项时暂扣,按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进度单独办理付款。其中,在重点研发项目方案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支付70%,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支付30%。

3.投标人须联合招标人,在风光同场项目领域共同申报专利不少于3项、软著不少于4项,共同发表技术论文不少于3项。

4.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和专利、软著等归招标人所有,重点研发项目补助等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人拟依托本项目,在本项目所在地建设风光同场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负责编制风光同场电站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提供创新中心的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和安装调试(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智能运维方案

将云计算和大数据核心技术及理念应用于本项目运维,建设一个集约管理、弹性存储、灵活高效、少人或无人值班的运维云平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充分运用5G通信及云系统大数据的分析潜力,做到基地项目运维可视、可管、可控,通过数据迭代最大程度提高电站管理能力和效率,实现“集约经营、集中控制、远程诊断、专业维检”目标。

无人机智能巡检:应用无人机平台,搭载红外成像相机和可见光成像相机,应用超高分辨率可见光影像、红外影像视频对光伏组件、逆变器、风机叶片等常见缺陷进行快速获取、识别、分析,并将分析成果推送到移动端,精确定位到每一块光伏组件,通过移动导航辅助检修人员快速确定缺陷组件及部位。

远程智能巡检平台以“可视、可听、可感知”为设计理念,采用“移动+固定”硬件相结合的布署模式,集智能巡检无人机、高清摄像机、红外热成像、声音采集仪的可视、可听、可感知的设备多维度智能巡检于一体。运用智能巡检无人机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深度学习技术、声音分析技术、红外热成像技术等手段,实现工厂空间、设备高度融合;实现设备安全的全天候、全方位智能“守护”,保障人员或设备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移动化智能巡检:通过与手机APP集成实现巡检过程智能化。在移动端填写的巡检单,会实时上传数据库,PC端自动进行数据同步,进行分析指导设备管理。智能电子化两票管理业务融合三维、人员定位、手机APP等技术,最终实现智能安全两票管理系统。电子围栏将形成自动报警区,借助人员定位和移动手机技术,对两票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长时间离开电子围栏区域进行手机的振动或短信等报警提醒,对非工作成员的闯入,不但对闯入人员,同时对工作负责人和值班成员等进行手机的报警提醒,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设备间造成误操作。

智慧决策:按照数字新基建发展的趋势,电厂的数字化转型势在必得,全面实现厂内各业务协同、数据贯通和统一物联管理,构建企业级智慧电厂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智能化能源互联网生态,形成更加智能、安全、精细化管理的电力生产及运营体系。

智慧电厂解决方案,以“安全、可靠、高效”的价值为导向,以“云大物移智链”为代表的新IT技术与工业技术深入融合并为支撑,让数据业务化,业务数据化,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可加快实现生产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及管理效能。同时,以“人工智能+专家知识库”为核心,以“全景可视化”为展示形态,以“智能终端”为管控工具,构建更高阶的数字化与自动化电厂,全面接近并最终实现信息智能化、控制智能化、运维智能化、安全智能化、值守少人化的目标。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按照光伏发电工程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全部光伏发电工程经调试后,从工程启动开始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²的时间(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

风电场风电机组在全部完成调试、启动运行稳定后,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进行240小时不间断的试运行。风力发电机组的试运行是指在中央监控系统投入率100%的条件下,应当在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无任何会影响长期安全运行缺陷的条件下通过持续的240小时试运行。如果在240日历小时的试运行期内,没有出现额定风速,则试运行顺延120小时,如果仍然未出现额定风速,机组运行正常,则视为试运行合格。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招标人签发风力发电机组的试运行预验收证书,并确认风力发电机组开始进入质量保证期。

同时,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齐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本工程属于

“交钥匙 ”工程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 措施费)、冬、雨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质保期内服务

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 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资料移交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并于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临时办公、住 宿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

 2.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7日内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开工后10个月内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发电设备首次带电后2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系统调试完毕、全部投入正常运行。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6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与项目规模,投标人需具备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设计与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体100MW及以上光伏或风力发电工程EPC项目经理管理经历的合同业绩1份。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3.5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

3.6投标人拟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在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或被纳入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3.10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网上登记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9月30日起至2024 年10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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