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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资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业主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WH-530100-2024-0363-0101

2.3招标范围: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7中标单位数量:本项目拟招3家符合条件的律所建立镇雄县联社律所库,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在招标过程中排名第一的律师事务所除诉讼代理服务外将作为镇雄县联社法律顾问,为镇雄县联社提供法律咨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年检合格;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

3.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较强的综合实力和金融案件代理专业优势,律师团队人员较为稳定,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

3.5

3.6具备较强的金融案件代理专业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资源;且既往案件中不存在恶意诉讼损害我行合法权益;未发表过损害农信社形象、声誉的言论或作品,与我社有长期合作关系或与我社有较强的合作意愿,能积极配合我社完成选聘工作、案件代理工作及评价工作;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8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与我社存在利益冲突的:在处理我社案件的同时,又在其他我社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或者在既往案件中存在对我社恶意诉讼损害我社合法权益的;

2.存在代理不诚信、不尽职或重大过失行为,违反我社案件管理制度,损害我社合法权益、声誉的;

3.律师及近亲属与我社有不当利益关系的;

4.受到行政、行业协会处罚、处分的;

5.发表过损害农信社形象、声誉言论或作品的;

6.未依法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年审手续的;

7.内部管理混乱,专业能力较差,法律服务质量、效果较差、服务团队人员稳定性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1181400分至1430分,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1181430分,地点为 昭通市昭阳区长青路附29号万和小区

5.2开标时间:20241181430分。

5.3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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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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