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2025年行政办公非生产性日常修理项目施工、2025至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故障修复、改造、维护保养项目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18984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 2025年行政办公非生产性日常修理项目施工、2025至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故障修复、改造、维护保养项目施工框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标段6:广州 非生产性物业(含租赁物业)的消防维修改造类项目,具体以项目委托为准。
标段7:广州 非生产性物业(含租赁物业)的高、低压配电系统故障修复及改造项目,具体以项目委托为准。
标段8:对广州 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提供外巡查、维保、故障修理、改造等维护等服务,并对业主高压室使用安全工器具开展定期安全检测,确保所有合格安全工器具在检测有效期内。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安全保质量。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标的1: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标的2、标的3:2025年1 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量(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
2.7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服务期或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1 | 标的1: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施工框架 | 广东广州 | 标段1: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框架(综合服务中心、调控中心、越秀局、变电二所、项目管理中心、运监中心、客服中心、规划研究中心、通信中心、稽查中心、数财中心、新闻中心、电力展示馆运营管理中心、安监大队) | 45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广东广州 | 标段2: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框架(南沙局、番禺局、变电三所、输电一所、变电一所、荔湾局、海珠局) | 45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
广东广州 | 标段3: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框架(增城局、黄埔局、计量中心、供应链中心、天河局、电科院、培评中心、数字运营中心) | 45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
广东广州 | 标段4: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框架(白云局、从化局、花都局、输电二所) | 45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
广东广州 | 标段5:广州 2025年非生产性日常维修项目框架(仓库类项目) | 20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
2 | 标的2:广州 2025至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框架 | 广东广州 | 标段6:广州 2025至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框架 | 150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3 | 标的3:广州 2025-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故障修复及改造、维护保养项目 | 广东广州 | 标段7:广州 2025-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 650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广东广州 | 标段8:广州 2025-2026年非生产性物业高、低压配电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 177.5778 | / | / | 2025年1 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 | / | 否 | 否 |
备注:(1)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