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2023年度阎家店镇芝草坞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异地、分散、盲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2023年度阎家店镇芝草坞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 迁安市人民政府 以 迁安耕立【2023】8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阎家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G1302832400792001
2.2 工程名称:迁安市2023年度阎家店镇芝草坞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3 建设地
2.4 建设规模:该占补平衡项目拟整治土地面积17.012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5.2416公顷,地类为旱地。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设计新增耕地的平均质量利用等别为12.5等(国家级利用等),不低于周边原有耕地利用等别。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预算金额:10525915.81元
最高限价:9732363.62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别说明: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结果,上述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被列入上述名单,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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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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