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霍邱县法院“一站式”集约送达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 霍邱县法院“一站式”集约送达项目
2.采购编号:AHYZZDYD-202411016
3.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含诉前调解案件)、执行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卷宗材料录入、卷宗扫描、卷宗整理、案件排期及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封装、送达、信息上传服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鉴定案件等的辅助性事务,落实院方法律文书送达及其他辅助性事务整体外包工作;协助院方完成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庭审前材料的随案生成、信息录入、分案排期、卷宗流转、12368专线接听等事务性工作;协助院方完成结案后的材料接收登记、扫描上传、整理装订及档案配送等事务性工作。
4.招标内容:
4.1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含诉前调解案件)、执行案件法律文书制作、卷宗材料录入、卷宗扫描、卷宗整理、案件排期及所有法律文书的打印、封装、送达、信息上传服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鉴定案件等的辅助性事务,落实院方法律文书送达及其他辅助性事务整体外包工作;协助院方完成案件审判、执行等环节的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庭审前材料的随案生成、信息录入、分案排期、卷宗流转、12368专线接听等事务性工作;协助院方完成结案后的材料接收登记、扫描上传、整理装订及档案配送等事务性工作。
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计全年业务量(件) | 控制单价(元/件,不含税) | 总计(万元)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一站式”集约送达服务 | 15500 | 136.64 | 211.8 |
4.2项目
4.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5.4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时未与他人围标串标,如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自愿接受取消六安邮政所有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资格等所有处罚。
5.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5.6投标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揽本业务的经营范围。
5.7报价按不含税单价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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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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