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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火炬气回收压缩机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代理商名称、代理的产品范围、授权期限以及授权的地域范围,且应包含制造商在授权期限不会对同一产品向其他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的承诺。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处理含烃气体流量不小于3600Nm3/h、压差不小于0.45Mpa的喷脱盐水无油螺杆式压缩机组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输送能力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输送能力的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材料,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
3.4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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