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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房屋零星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业主房屋零星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房屋零

 

业主房屋零星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房屋零星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房屋零星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KGSF(ZB)-20242957

3、采购内容:每年定期对省分公及省人才发展中心、机要通信局综合楼整体、教学楼、生产场地、办公室等办公场所的墙面、地面、台阶、门窗等进行检测和及时修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并按照零星维修服务预算价做好预算,按照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维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墙面、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小型水电设施设备、部分室外维修、其他房屋零星维修事项

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年,两年300万元(含省人才发展中心、机要通信局),该项目所有价格金额均为含税价;以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服务期限2年。投标单位需报折扣,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即100%),否则视为废标。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5、相关要求:

5.1 中标服务商需在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5.2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2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公司承担责任。

8、投标人资格条件:

8.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格式自拟)。

8.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8.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5.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9)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8.10.供应商应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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