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 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明确时间表,电力市场改革已初步 形成“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 ”,辅以绿证、容量等新兴市场的健全格局。电力 商品价格体系不断完善,2023 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提升至 61%,市场成 为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方式。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五凌电力营销业务已扩展到中长期、现货、 售电、辅助服务、两个细则绿电、绿证、容量等各类业务板块, 市场多元化、信 息复杂化、数据海量化, 人工统计分析工作量巨大,且效率不高,亟需通过营销 数字化与智能化平台支撑营销业务开展,提升营销能力。
为了顺应电力市场发展形势、践行集团“省为整体 ”区域集中营销的发展规 划和公司营销业务数字化赋能需求,目前公司正开展集中营销管理系统规划设计, 融合目前正在建设的现货辅助决策平台,内部与五凌数字平台数据互联,外部打 通电力交易平台、湖南省能源大数据平台等外部数据通道, 建立涵盖公司各业务 板块、各电源品种、各级市场的集中营销管理系统, 加强数据治理、规范业务流 程,支撑营销业务高效开展,实现营销业务的数智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2 招标范围
五凌电力公司集中营销管理系统一期项目通过统筹营销数据资源、构建多类 营销业务数字化应用,打造自主可控集中营销管理系统,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部 署于五凌电力自有平台,后续适时迁移至电投云平台,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
1)建设“营销协同管理模块 ”、“营销数据分析模块 ”两个管理模块,以及 辅助服务业务支持应用(调峰)、两个细则业务支持应用、绿证绿电业务支持应 用,页面集成现有的电能量业务支持应用(即现货辅助决策系统),构建多业务支撑体系。以实现营销管理的数字化应用,以及营销数据的一站式总览为目标, 建设营销协同管理模块、营销数据分析模块, 支撑对营销协同和营销数据的管理 和分析;同时,以支撑营销部业务工作开展为目标,建设多个业务支持应用,支 撑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流程、两个细则业务分析、绿证绿电交易流程, 支撑营 销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实现五凌电力公司电能营销数字化转型和业务高质量发 展。
2)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营销数据资源池,统一数据出口,挖掘数据价 值。汇集五凌电力公司及其各事业部相关营销数据、市场运行数据、市场交易/ 结算数据、以及集团在湘二级单位相关数据, 实现营销数据一站式总览和数据出 口统一管理,为五凌电力公司电能营销业务长期提供精准、及时、高效的决策支 持。
3)构建数智化能力,基于 AI 工具建设知识库实现智能问答。研究中标均价 预测算法实现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智能决策,结合市场边界条件以及机组运行数据。 研究开发火电、储能以及负荷侧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策略算法模型, 支撑调 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全交易流程。
2.3 计划工期
项目实施全部工作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后 13 个月内完成,系统通过功能、性 能、安全测试以后, 具备系统上线试运行条件,试运行期 3 个月,项目质保期 1 年,质保期自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类等相关内容。
3.2.2 投标人技术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3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 件)。
3.3 业绩要求:近 5 年中,完成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或电力营销管理系统建 设项目 2 个及以上(必须提供项目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主/ 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3.5 项目经理
3.5.1 项目经理需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必须与投标人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 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必须提供项目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
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 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 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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