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乐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血液透析机5台,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4)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时,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所投产品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商对所投产品的正式专项授权书(总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适用于代理商投标)。 3.1.2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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