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矿。
2.2 项目概况: 近年来,地面水平井分段压裂技术具有压裂排量大、覆盖范围广、限制条件少、时效性长、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等优点,在煤矿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的超前治理和区域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彬长、沁水等矿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经调研,今年系统内多个煤矿提出了相关的技术需求,煤炭技术公司开展了该技术的适用性研究,编制了多个可行性方案。目前,在宁正矿区、滇东矿区已经完成和正在推进了多个相关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建设了稳定的团队。为更好的推进该技术示范落地,支撑煤矿重大灾害超前区域治理,减少煤矿安全风险,快速、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服务,煤炭技术公司拟以框架式采购方式对水平井压裂相关的设备租赁、材料供应及技术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2.3 服 务 期: 项目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6 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为24个月,服务地点为招标人指定的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矿。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涉及的地面水平井压裂相关设备租赁时间、材料供应量和裂缝监测、井口高频压力检测、修井、排采、土地复垦等技术服务工程量均为预估,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压裂相关的压裂撬及配套设备为租赁形式,支撑剂、杀菌剂等为材料供应,裂缝监测、井口高频压力检测、修井、排采及土地复垦为技术服务。
(1)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表:
工序 |
内容 |
序号 |
设备、材料、技术服务要求 |
含税单价/万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税率(国家法定税率) |
|
压裂 |
压裂相关设备租赁、材料供应 |
1 |
6000型电驱压裂撬或2500型及以上压裂车 |
|
套月 |
4 |
电驱压裂撬每套6个,工作压力30MPa,排量不低于10m3/min;压裂车每套10台。 |
设备租赁,报价含动迁费,按要求摆放,作业期间设备维修、零件更换等保证施工的费用。 |
13% |
2 |
移动式液化气发电设备 |
|
套月 |
4 |
没有电的井场采用移动式液化气发电,10kv电压。包含供气 |
||||
3 |
混砂车或电驱混砂撬 |
|
辆月 |
4 |
出厂时间为2023年1月后,混砂130桶 |
||||
4 |
压裂井口 |
|
套月 |
4 |
限压70MPa |
||||
5 |
高、低压管汇 |
|
套月 |
4 |
限压70MPa |
||||
6 |
水罐 |
|
套月 |
4 |
每套13组罐,容量100m3/套 |
||||
7 |
砂塔 |
|
个月 |
4 |
容量不低于30m3 |
||||
8 |
吊车 |
|
辆月 |
4 |
|
||||
9 |
支撑剂(石英砂) |
|
方 |
600 |
20/40目 |
材料供应,报价含送货到现场,按要求摆放。 |
|||
10 |
支撑剂(石英砂) |
|
方 |
3000 |
40/70目 |
||||
11 |
支撑剂(石英砂) |
|
方 |
600 |
70/140目 |
||||
12 |
支撑剂(玻璃微珠) |
|
方 |
80 |
密度不大于0.6g/cm 3 |
||||
13 |
支撑剂(陶粒) |
|
方 |
200 |
体积密度1.57g/cm3,球度与圆度0.9,浊度67.02,质量指标达到行业规范要求。 |
||||
14 |
压裂供水 |
|
段 |
80 |
每口井预计20段,每段1000-1500m3 |
||||
15 |
氯化钾 |
|
吨 |
350 |
|
||||
16 |
杀菌剂 |
|
吨 |
80 |
粘度保持率(0.05%,30℃,放置48h)95%,与水互溶。季铵盐类。 |
||||
17 |
柴油 |
|
吨 |
120 |
|
||||
裂缝监测 |
通过微震开展地面、井下、井间裂缝监测 |
18 |
微震监测系统 |
|
段 |
80 |
含解释分析 |
技术服务 |
税率6% |
压力监测 |
井口高频压力监测 |
19 |
高频压力采集仪和解释 |
|
段 |
80 |
通过高频压力采集器采集停泵压力水锤信号,反演裂缝形态。 |
||
修井 |
下泵、捞砂、检泵等 |
20 |
XJ40及以上车载修井机 |
|
井次 |
8 |
|
||
排采 |
提供排采设备及维护排采设备正常运转、记录排采数据、完成班报、日报统计。 |
21 |
螺杆泵(含远程控制模块)、油管、抽油杆、井口、采气树、井场标准化、供电、工农关系协调、排采水处理 |
|
井月 |
72 |
3口井排采,每个井场1-2名排采工。 |
||
22 |
备用柴油机(含柴油) |
|
口井 |
3 |
一个井场备用一个,每年使用一个月,排采期2年 |
||||
土地复垦 |
土地复垦 |
23 |
|
|
口井 |
4 |
达到当地复垦要求标准 |
||
含税报价 |
万元 |
(2)成果要求:每完成1口井的技术服务需完成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项和发明专利受理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受理3项可等同于授权1项),第一完成人为华能集团在册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电驱压裂撬或压裂车制造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000型电驱压裂或2500型及以上压裂车供货合同业绩。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个人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供能证明其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2024年1月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4月11日9:00起至2025年4月1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