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7-3-1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 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辽宁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辽宁 皮卡车辆)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落地接货,往返运费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1.发动机:排量2.0及以上;
2.悬架:前双横臂式扭杆弹簧独立悬架;
3.轮胎:16寸轮毂;
4.配置:防滚架、底盘防腐及装甲、皮革座椅、粉尘过滤器、多功能方向盘蓝牙 5.随车自带:脚垫、行车记录仪、全车玻璃贴膜。 投标的车辆应为长城、上汽大通、东风日产及以上品牌。(招标时为了准确描述某一配套设备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或技术规范书中可能引用某一配套设备的品牌、型号,该品牌、型号不作为投标的唯一或指定产品,但投标配套设备须满足或高于引用配套设备性能参数和设备使用功能。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该类品牌的选定须经招标人认可。)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辽宁 皮卡车辆采购标段包1 (1)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承担招标内容及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销售车辆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授权文件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6) 投标人在经营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是否满足此项要求作出如实的专项声明承诺。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28日 17时00分止。 4.2购买标书: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进入项目>招标公告>勾选标段>点击右侧“立即购买”按钮>“加入购物车”购买标书。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扫码支付;或点击招标文件>立即购买即可生成订单。 4.3联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