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安保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1HDGC021845
2.2 招标项目名称
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安保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根据现阶段的本项目施工进展及全厂总平面规划进行策划,实施徐大堡核电现场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安防系统运行/监控工作或特定目标的保卫服务工作,安保服务工作可采取门卫、守护、巡逻等形式,保护本项目的特定目标和人员、财产等的安全,维护本项目的合法权益。
2.4 招标范围
徐大堡核电现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含徐大堡项目部办公区域、承包商安全保卫职责区域及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安全保卫负责区域)及徐大堡项目部工程指挥中心的安保工作,包括现场消防技术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监控值班服务、巡逻服务及应急处置等。
2.5 项目实施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现场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开始日期:暂定2022年1月1日,暂定工期总日历天数:2464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徐大堡核电项目现场安保服务项目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进行发布。
4.3 发售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6时00分—2021年10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