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桩基处理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1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中部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桩基处理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3建设规模:拆除并利旧建设2×170t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脱硫、脱硝、供热及配套系统,厂址位于济宁市新材料产业园区中部,济矿民生厂区内,北大溜河南岸。 2.4 计划工期:拟定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07月竣工投产,具体时间以项目公司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本标段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桩基施工。 招标范围: 本标段包含主厂房、锅炉房、炉后、烟囱、渣仓、除盐水箱、吸收塔、石灰石钢制粉仓、脱硫工艺楼等本项目构建筑物的全部PHC管桩基施工。工作内容:场地平整、施工机械就位、桩基测量定位、桩基运输及验收、桩基施工等。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项桩长23米及以上,且数量300根及以上桩基工程施工业绩。 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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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