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邯峰电厂生产辅助设备外包维护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038-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邯峰电厂生产辅助设备外包维护工程【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招标规模: 华能邯峰电厂装机容量为2*660MW。该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两台机组及公用系统的生产辅助设备外包维护,涵盖全厂综合水系统、深井泵系统、中继泵系统、净水站系统、制冷站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制粉系统、大小捞渣机、渣仓、水灰系统、干灰系统、渣浆系统、脱水楼系统、燃料机械系统、燃料电气系统等工作,以及检修和日常消缺的零配件加工等相关内容。
2.3 工期: 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主机或辅机外包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