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
矿用锚索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3-06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矿用锚索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矿用锚索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坡度12°;副井为斜井,坡度5.5°,风井为立井,井径6.0米。位于东胜煤田的北部,构造形态表现为一简单的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西,倾向S25°W~S30°W。区内岩煤层产状近于水平,倾角一般小于3°。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1000万吨/年。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矿用锚索及其附件,供货型号:SKP17.80-1/1860,长度6400mm,供货数量约 45000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矿区。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分批次下达订单,投标方接到订单后需在指定日期内将所订货物送达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 1 份矿用锚索的供货合同业绩。
3.2.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