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中心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1-12-3-007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天津市
2.2 规模:/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标段划分: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北京区域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
标段二:天津区域仓储基础作业外包项目。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
2.5 招标范围:涉及待接管单位的仓储基础作业外包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6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内部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应有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