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南湘阴燃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2-066)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南湘阴燃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支持性文件,针对华能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工作,进行现场踏勘调研、收集资料等。
2)对华能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项目开展环境现状监测,按相关规范、规定编制华能湖南湘阴调峰燃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负责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并负责评审会务费和专家等相关人员咨询费。
4)通过专家评审,并协助取得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
5)配合完成项目核准、设计及相关申报材料。
规模:2台9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发电机组及升压站部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报告送审稿,60日内完成评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3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3.2.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