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3-22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 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安市雁翔路99号博源广场A座。
2.2 招标范围: 办公楼406、410、416会议室、417会议室、 报告厅、2314会议室、2325会议室等会场音视频系统的改造项目。
2.3 建设工期:60日历日。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为EPC项目,包括本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拆除、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相关技术资料,其中主要设备包括LED全彩显示屏、分布式系统、话筒、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音箱、功放、调音台、音频处理器等专用软硬件。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西安市雁翔路99号博源广场A座。
2.7 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资格能力要求:
3.2.1.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业绩要求:自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视频会议系统相关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