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露天矿2022-2024年电动卡车示范项目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3-240)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伊敏露天矿2022-2024年电动卡车示范项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2-2024年伊敏露天矿电动卡车示范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约1850万立方米,采购人具有满足运行需要的载重不小于60吨的矿用纯电动宽体卡车不少于40台,斗容5m³及以上的内燃液压挖掘机6台。项目电动卡车、采掘设备运行及管理人员计划采用服务承包方式,需配备可完成工程量约1850万立方米的服务人员,作业方式为三班三倒,须在合同期内完成约1850万立方米工作量,具体产量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增或调减,调整部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规模:伊敏露天矿核定年产原煤2700万吨。
工期: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项运输服务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此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