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03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镇境内,距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85km。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凉短促,春秋两季气温变化急促,春温高于秋温,秋雨多于春雨,无霜期短,气温年、日差较大,光照充足。年平均温度-2.4℃,最高气温达36.8℃,最低气温为-48.5℃。
本工程为“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是“伊敏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项目”内容中的一部分,是矿区生态修工程的进一步提升的体现。
2.3招标范围:运动塑胶跑道及场地建设、足球场建设、篮球场改造,观礼台及主席台维修、卫生间及休息室修缮、增设照明、监控、排水等设施,围栏及大门修建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6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