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移设、602胶带机缩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030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移设、602胶带机缩短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移设、602胶带机缩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镇境内,距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85km。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凉短促,春秋两季气温变化急促,春温高于秋温,秋雨多于春雨,无霜期短,气温年、日差较大,光照充足。年平均温度-2.4℃,最高气温达36.8℃,最低气温为-48.5℃。
本工程主要解决2022年伊敏露天矿半连续系统移设后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需随采掘区进行整体移设,移设后601胶带机机道并入招标人既有701胶带机机道内,602胶带机随601胶带机转向后新搭接点进行缩短,利用本次半连续系统移设集中停运机会,对既有601、602胶带机进行安全性能完善。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根据伊敏露天矿采区的整体规划和采掘进度,对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进行整体移设,对602胶带机进行缩短,对701、702胶带机头部及尾部翻带间拆除与半固定栈桥安装,同时对既有设备安全性能进行完善。
2.4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601胶带机半固定栈桥安装与胶带展放与硫化;自半连续系统移设之日起15日历日完成601、602胶带机移设及调试工作;702胶带机尾部混凝土栈桥改造7日历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输煤系统附属建筑和皮带建筑安装工程相关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的扫描件。
3.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本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