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3年度
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3年度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A标段、B标段,具体工程执行量以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本次招标标段为B标段。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协调两个标段的具体实施项目,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3年度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A标段和B标段2个标段,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标段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委会将按照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况:华能能源开发 及其管理单位2022至2023年度光伏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内容为集中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安全预评价、地灾、水文气象分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选址报告、电能质量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洪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接入系统报告等13 个专题的编制及评审;分布式光伏可行性研究及相关前期专题;光伏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及评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2.2 规模:
2.2.1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包括以下项目:
集中式光伏:50至80MW项目2个、81至110MW项目2个、111至140MW项目2个、141至170MW项目2个、171至200MW项目2个、201至230MW项目2个、231至260MW项目2个、261至300MW项目2个。
屋顶光伏:10至15MW项目4个;16MW至21MW项目2个。
2.3 招标内容:
2.3.1集中式光伏项目招标范围
第一阶段: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投标人完成光伏项目场址规划选址工作,配合业主完成选址规划报告及备案材料;招标人完成项目立项后,投标人收集光伏场区资料,并对项目进行1:2000地形图测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工作;提供项目1:2000地形图。
专题报告部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灾报告、水文气象分析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选址报告、电能质量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防洪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接入系统报告等13 个专题的编制及评审。
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初勘、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编制。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等进行专题总结。
2.3.2 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范围
分布式光伏前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屋顶承载力校核、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系统设计及批复、环境评价备案表、勘察设计及评审服务等。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勘察设计工作以项目最终容量进行设计,如项目勘察设计容量相比可研容量改变,勘察设计费应根据项目实际设计容量计费。
2.4 具体项目合同服务期:
2.4.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2.4.2集中式光伏项目: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题报告编制要求满足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进度要求。
自合同生效及发包人书面通知开始后20 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勘察设计具备执行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编制并具备内审条件,7日后全部具备外审条件,完成初步设计终稿。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全部投产后 45 天内完成。
2.4.3分布式光伏项目
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终稿编制并完成外审。
2.4.4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4.5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以上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以上所有项目均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有权就该地区特殊项目进行单独招标。
2.4.6框架协议签订:由华能能源开发 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为确保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如发生中标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约时,招标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协议。
2.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B标段。
2.6 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2.6.1 本框架协议在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6.2 发包人及其管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与承包人签订具体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合同。具体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前期专题服务合同在项目单位及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6.3发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发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区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本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5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或EPC业绩。
3.2.2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光伏发电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