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八〇三热电 车辆驾驶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09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甘肃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八〇三热电 车辆驾驶业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华能八〇三热电 车辆驾驶业务服务项目,车辆驾驶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勤车、公务用车、生产车辆的驾驶,驾驶员出差及加班,驾驶员对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护及油料的补充等工作内容,承包对象为华能八〇三热电 提供车辆驾驶、车辆安全检查、保养、维护及油料的补充等工作,服务期3年。
规模:每日职工通勤用车人数大约 350-400 人;脱硫废水拉运408吨;石膏装运300吨;石灰石上料150吨;石子煤清运70吨;垃圾清运6吨;驾驶人员不少于21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 4年( 2018年至今)须具有1项车辆劳务外包劳务从业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