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榆社西马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093)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榆社西马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榆社西马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继电保护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
2.2 规模:10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榆社西马光伏站侧:西马站第一套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西马站第二套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220KV主变故障录波器、220KV线路故障录波器、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子站。
榆社电厂220KV升压站侧;220kV母线保护、220kV母线保护、220kV系统故障录波器、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22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220kV母联保护装置、电压并列/电压切换装置、监控系统及五防系统扩容。
2.4 交货地点:本侧设备交付至 青岛市胶州市尚德大道与赣江路交口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 ;对侧设备交付至晋中市榆社县邓峪村榆社电厂;其余设备交付至晋中市榆社县西马乡附近220kV华能榆社西马光伏升压站。发货前必须与我方沟通联系。
2.5 交货期:暂定4月10日。
2.6.本项目为预招标采购,须经华能集团投委会通过并取得项目投资和资金预算,如不通过,则本采购无效,中标人承担采购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0套及以上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行业继电保护设备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