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项目设计咨询技术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108)
项目所在地区:业主指定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项目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
有效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设计咨询技术服务包含两部分内容:
新能源项目储能电气设计技术服务;
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服务。
规模:新能源储能项目500MW。
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规模无限制要求,按具体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范围:
新能源储能项目投标人完成储能电站内电池、储能变流器、升压变压器、能量管理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以及设备之间、与新能源主体项目接口的电气一次二次等设计。
投标人负责提出布置在新能源主体项目范围内的储能设备的布置及电源要求,布置及电源由主体项目方提供。储能区的主接地网由新能源主体项目单位统一设计,投标人负责将设备接地干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投标人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规程及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审查和评估意见完善相关内容,通过评审,包含踏勘调研收资、报告编制等。
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根据规划区域当地政策与产业情况,结合现场踏勘等多种方式,分析研究并编制新能源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方案工作,包含踏勘调研收资、报告编制等内容。
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依照现行光伏、风电工程设计规程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规定,提供专业可研报告审查意见,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评审意见报告并出具盖章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2019年2月至今,投标人须提供2个50MW及以上电站储能项目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019年2月至今,提供3项新能源风电、光伏项目可研编制或前期规划设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