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阎良科研试验与产业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265-01 )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阎良科研试验与产业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运行维护采购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安热工研究院 实验室内水、电、气、暖通、自动控制系统、实验室家具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全面运行阶段。鉴于实验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等具有的特殊性,并且许多作业为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还需要有专业经验的团队进行实验室的运行、维护、改造和后续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此次实验室运行维保项目主要涉及暖通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自动控制专业、工艺气体管道专业、实验家具设备等专业,这些专业即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而实验室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可以有效的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健康、节能、环保。因此,需要由专业公司对实验室的设备设施进行有计划、有标准、有规程地检查、维护、保养、改造等工作,确保设备及设施安全、稳定、长周期、优良运行,有效防止气体管线、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为实验室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
2.2招标范围:
西安热工院阎良科研试验与产业基地实验室公用系统、设备的运维,包含但不限于科研楼5层、电站化学水处理实验楼、锅炉环保实验楼实验室、2#厂房辅楼、3#厂房辅楼、金属材料实验楼和汽轮机技术实验楼。具体包括实验室内公用系统、家具设备的运行维护、全天候值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限: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期限:1年,如果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相关资质证书到期且未成功取得资格延续的,合同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实验室运维项目业绩或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