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3号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3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3号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3号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 本项目机组容量为1×1036MW。
2.3 建设工期: 已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2.4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3号机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08只;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20V,2000Ah (一组) | 104只 | 电池型式:管式胶体,含支架 |
2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110V,800Ah (两组) | 104只 | 电池型式:管式胶体,含支架每组52只。 |
2.6 交货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
2.7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45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所投标的蓄电池品牌在装机总容量为600MW及以上发电厂合同业绩;并提供1个所投标的蓄电池品牌在发电厂已良好运行3年以上的用户证明。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产品系列需通过泰尔认证,提供相关报告及证书扫描件。
投标产品系列需通过UL或CE认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蓄电池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不低于3年的免费质保承诺文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标的蓄电池品牌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参加评标;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进口设备的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委托多家代理商投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