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总部项目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及监测、沉降观测等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雄安总部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同意开展总部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的函〔20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能置业 河北雄安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东至城市道路ND15,南至城市东西轴线,西至城市道路NB2,北至城市道路ED52。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53740平方米,其中D03-04-19地块14360平方米、D03-04-20地块1242平方米、D03-04-35地块15988平方米、D03-04-38地块22150平方米。
地上建筑规模:167145<地上建筑面积≤291210平方米;其中D03-04-19地块,71800<地上建筑面积≤100520平方米;D03-04-35地块,39970<地上建筑面积≤79940平方米;D03-04-38地块,55375<地上建筑面积≤110750平方米。
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布局,充分利用浅层和次浅层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市政公用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
土地复合使用:D03-04-19、D03-04-35、D03-04-38的主导功能面积>50%。
建筑高度:D03-04-35、D03-04-38地块限高45—100米;D03-04-19地块限高100—150米。
容积率:D03-04-35、D03-04-38容积率2.5—5;D03-04-19容积率5—7。
2.3项目投资估算:建安费41亿元。
2.4招标范围:D03-04-19地块、D03-04-20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地下水处理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监测和塔楼、裙楼的沉降观测。D03-04-35地块,D03-04-38地块上的建、构筑物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地下水处理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监测和塔楼、裙楼的沉降观测。
2.5服务要求
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设计: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详细勘察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D03-04-19地块、D03-04-20地块现场工作,30天内提交正式详勘报告及基坑支护和地下水处理设计文件。设计条件具备情况下,20天内完成地基处理设计文件。
深基坑监测工期暂定20个月,基坑底回弹变形,边坡水平位移、边坡顶部竖向位移、锚杆内力、周边建筑等;塔楼、裙楼的沉降观测工期计划36个月。
D03-04-35地块,D03-04-38地块上的建、构筑物的详勘、地基处理设计、基坑监测和塔楼、裙楼的沉降观测,具备条件时根据业主指令要求开始工作,进度要求与1.2条相一致。D03-04-35地块,D03-04-38地块的基坑支护和地下水处理设计根据现场情况和甲方要求,可能与D03-04-19地块同时完成。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岩土勘察业绩,并具有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基坑设计业绩;并具有1项紧邻地铁的基坑设计业绩,要求具有地铁专家论证报告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L项修改为本条); ②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②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