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岛热电 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
供热首站用水泵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5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青岛热电 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供热首站用水泵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青岛热电 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供热首站用水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
2.2 规模:本期工程规划供热面积按照1400万平米,土建厂房一次建成,本期首站设备按照供热能力1000万平米设备建设。
2.3 建设工期:本期工程计划2022年5月开工,2022年9月30日试运投产。
2.4 标段划分:华能青岛热电 新建长输供热首站工程供热首站用水泵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标段招标设备为供热首站配套热网循环水泵3台;热网凝结水泵4台;热网补充水泵2台,采购范围包括水泵本体及配套电机、仪表控制等设备设施,合计9台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项供热首站热网循环水泵供货业绩,每项业绩中须包含流量不低于2800t/h的热网循环水泵。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