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2022年-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41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2022年-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是 在甘肃省全资设立的区域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投资、管理。在火电、风电、光伏、水电、能源销售服务五个板块管理近50余家法人单位。根据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经营管理需要,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资源,现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选聘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为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本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他分支机提供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和相关专业服务。
2.2招标范围
工作范围:对招标方经营活动与内部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2022年-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期限: 2022年-2024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有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合规与法人治理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来有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诉讼法律服务胜诉业绩,需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案例。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条款中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二级企业、省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二级企业。若以总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总所为准;若以分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分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