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网络安全恶意行为分析引擎研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3-463)
项目所在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网络安全恶意行为分析引擎研发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为开发网络安全恶意行为分析引擎,其内容包括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恶意行为分析引擎,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主机恶意行为分析引擎,完成对工控主机、服务器等设备的网络、文件、进程、流量、日志等的分析,发现存在的攻击行为、恶意代码、异常行为、安全漏洞等问题。主机恶意行为分析引擎分为服务端和终端,其中,终端负责具体监测工作,服务端负责特征升级、指令下发、数据存储分析、与主平台的交互等内容。
2)网络流量行为分析引擎,利用零拷贝等技术完成对汇聚流量的深入分析,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流量分析内容包括协议、攻击、资产指纹、恶意代码等,同时具备流量查询功能。
3)与其他系统对接。
4)完成系统联合调试及与硬件适配,并提供安全技术培训、相关技术内容交付等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热工研究院 网络安全恶意行为分析引擎研发和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网络安全集成或网络安全开发或网络安全服务案例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