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4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24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荣成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4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1、租赁车辆暂按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4辆,2、员工正常上下班通勤车要求法定工作日每天往返1次,运行通勤车每天往返3次。乘车地点、时间及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技术要求》。
服务期两年,暂定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服务对象包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及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采用一次招标,分签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通勤车租赁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