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
全过程管理提升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0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大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龙沼镇;
2.2 规模:500MW;
2.3招标范围: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风电工程质量评标价标准》、《电力建设工程地基结构专项评价办法》、《电力建设绿色施工专项评价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等有关标准、办法,根据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为打造“高效、示范、可复制、标杆”电站,努力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对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电力建设科技成果、电力建设工法及QC等方面进行咨询、指导、培训、评价等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行优申报及复查迎检工作;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通过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并配合国优现场复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电力建设工程高级质量评价师资格证书,须至少具有10年工作经历,且年龄不大于55周岁,须具有电源类项目质量评价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咨询人员不少于10人,且均须具有质量评价师或高级质量评价师证书,且须提供本单位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2.4 投标人服务的项目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优质工程奖证书。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