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5年度燃料接卸与输送系统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01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5年度燃料接卸与输送系统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东方电厂专用煤码头为5万吨级,可靠泊6.5万吨煤船。码头现有桥式抓斗卸船机3台,每台卸船机额定生产能力800t/h,承担着电厂4×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所需的燃煤供给和卸煤任务。码头配置有5台煤船清仓用的推耙机,其中3台山推公司的履带式推耙机,1台山推公司的STR13型履带式推耙机,1台山猫公司的履带式推耙机。煤场系统共设置两个直径为100m的圆形煤场,每个煤场各安装1台堆取料机。输煤系统设置1号转运站、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4号转运站、5号转运站、碎煤机楼和一、二期煤仓间。卸煤系统共设有1A/2A/3A/4AB/10AB/#1、2皮带,共计9条带式输送机。上煤系统共设有11ABC/5AB/6AB/8AB/9ABC/12AB/13ABC共17条带式输送机。其中燃料接卸辅助服务开工时间为2022年05月21日,燃料输送系统辅助服务开工时间为2022年04月20日,合同两个服务内容结束时间为2025年04月19日。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服务范围为燃料接卸:码头卸煤操作服务、煤船清舱操作服务、码头区域地面卫生及码头防疫等辅助性服务。输送系统:电厂输煤系统辅助服务,栈桥、廊道、煤场及周围和燃料控制室的清理清洁、采制样服务、石子煤倒运处理等辅助性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需提供学历或职称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明。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近三年来火电厂燃料运行维护业绩1个或燃料接卸服务业绩1个或燃料系统清理清洁服务业绩1个,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 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