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无人驾驶系统研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10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伊敏煤电公司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华能伊敏煤电 《取消驾驶室的无人纯电动矿用卡车及配套支持系统定制化开发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划分为:车体研制、电池及智能充换电系统开发、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基础理论研究四个标段。本标段为(无人驾驶系统研发)。
2.2本标段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10台取消驾驶室的纯电动矿用卡车的无人驾驶系统研发工作,突破无人驾驶感知、规划及车身控制方面的技术壁垒,实现全工况、全时段效率不低于人工效率100%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提升智能调度算法及无人驾驶系统运行稳定性,分阶段实现作业能力不低于人工能力110%、120%的目标,交付后的无人驾驶系统具备全面推广应用的能力。
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不少于40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发明专利,发表6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立项并编制至少2项矿用卡车无人驾驶相关行业标准。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至少1项无人驾驶相关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