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
破碎系统破碎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06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破碎系统破碎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破碎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免责声明:本次采购项目为预招标采购,如取得 关于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批复意见,采购结果有效。如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批复,采购结果自动废止。同时,本项目如在前期工作中出现颠覆性因素,不能继续推进,采购结果自动废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伊敏煤电
2.2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27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设计资料交付,8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4 标段划分: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破碎系统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破碎系统设备购置,包括:半移动破碎站及附属设备1套,二级破碎机及附属设备1套。
2.6 交货地点:伊敏煤电公司物资供应部电厂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