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
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33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800万吨/年。本项目拟采购井下用掘锚机后配套装置。
2.2 招标范围:购置一套掘锚机后配套装置,包含一台履带式转载破碎机、一台煤矿用带式转载机、一套带式输送机用迈步式自移机尾),用于配套山特维克MB670-1型掘锚机使用,实现原煤转载运输、破碎。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4 交货期:技术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一台履带式转载破碎机或煤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供货合同业绩。
3.2.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