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5年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14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2022-2025年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服务范围: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现场征地红线以内区域、施工生活区以及厂区周边道路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共需服务岗位108个。
服务内容:出入口控制、巡逻和应急处置、证卡管理、保卫控制中心管理、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
服务时间三年,暂定2022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服务对象包括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及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采用一次招标,分签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项(自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保安服务合同业绩,其中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上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