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五通一平”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217-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五通一平”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招标范围: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场地平整、洗车台、厂区永临结合主干道、厂区主干道排水、厂区生活用水、厂区生活用气、厂区雨水排水、厂区污水排水、厂区临时消防系统、厂区临时冲洗水系统、电气管道敷设、门卫室、临时围墙工程、厂区喷雾除尘系统厂区主干道照明的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租用临时办公用集装箱、现场五牌一图及招标方委托的其它项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同时具备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须至少具备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1项。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