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 新增办公场所网络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2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雄安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雄安 新增办公场所网络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在新增办公区域分别建设一套办公内网和办公外网;进行4个会议室会议系统建设,分别是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创新创客大厅,满足本地会议、视频会议等场景使用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根据项目情况修改)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音视频集成工程资质壹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应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 级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出具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近三年,投标人须承担过至少3个金额300万以上同类型项目案例,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
3.2.4 其他要求:/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并且提供原厂出具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