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17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争岗滑坡堆积体为一个特大型的滑坡体,位于云南省德钦县佛山乡澜沧江右岸争岗村一带,上游距佛山乡约20km,下游距德钦县城约44km,距大理市约528km、距昆明市约842km,澜沧江左岸有国道214公路通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争岗滑坡堆积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争岗排水洞(争岗1#排水洞、争岗2#排水洞、争岗3#排水洞)及相应跌槽工程;
江边排水洞工程、2#江边排水洞及支洞、岔洞);
隧洞施工期安全监测;
悬臂式掘进机开挖专项试验;
相应施工辅助工程。
2.3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2.4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 争岗滑坡堆积体一期治理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项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经理或2项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并提供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职务等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项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总工程师或2项及以上技术部门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任职经历,并提供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职务等证明材料。
安全副经理: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持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或持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1项及以上安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副经理任职经历,并提供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职务等证明材料。
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2年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独立承担过:
总装机容量900MW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或长度不小于1.0km且洞断面积不小于50㎡的水工隧洞工程。需提供相应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已建项目还须附投运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