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 一、二、三期机组电力正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27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京热电 一、二、三期机组电力正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京热电 一、二、三期机组电力正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北京市 北京
2.5 计划工期: 2023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与国网北京电力公司配合进行我厂电力送出切改施工,开始时间及竣工时间随电力公司切改时间而定,工期需完全满足电力公司切改计划安排。
2.6 招标范围:华能北京热电 一、二、三期机组电力正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2项电网220千伏或以上电压等级GIS组合电气的变电站或开关站安装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及完工证明资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8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