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2×30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009-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2×30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项目规模和性质: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2×300MW机组电煤运输。 2.1.3项目 2.1.4项目 2.1.5 本项目为统一招标,中标单位与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 签订合同及办理结算。 2.1.6 项目起止 2.1.7 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8 运输货物:电煤 2.1.9 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1.10 运输数量:23万吨。 2.1.11承包方式:固定运输单价。 2.1.1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若中标人不能满足有关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1.13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投标的所有车辆应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如不符将按照招标人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近二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已执行完毕的单项合同运输量10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全部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投标人须提供不低于80台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车辆的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截图,以证明车辆排放标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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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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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