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35千伏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073)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35千伏海缆及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海域。
2.2 规模: 300MW 。
2.3 建设工期: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拟定于2022年9月开始第一台风机打桩;陆上计量站拟定于2022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23年1月建设完成;海上升压站计划2023年2月建设完成;计划第一批机组于2023年4月底前投产发电,300MW全部机组于2023年8月底前投产发电。主要时间节点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第一台风机打桩 | 2022年9月 |
2 | 35kV海缆开始敷设 | 2023年2月 |
3 | 完成第一批机组并网投产 | 2023年4月 |
4 | 完成300MW全容量并网投产 | 2023年8月 |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所有风电机组之间,以及风电机组与海上升压站之间的35kV海底光电复合缆及其附属设备。
2.6 交货地点: 海缆交货地点为本标段中标单位工厂码头。本标段投标方提供满足出运条件的靠船码头与各类装船、起重机械供海缆施工方使用,并完成海缆装船工艺过程中码头工作面上的操作内容。本标段投标方负责过缆至海缆施工方运输船只,并进行船上交接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移交给海缆施工单位。海缆及附属设备的海上运输、海缆的安装敷设以及海缆竣工交接试验由海缆施工单位完成,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及指导。
2.7交货期: 计划第一批交货日期2023年1月15日,计划第二批交货日期2023年4月15日,计划第三批交货日期2023年6月15日,以满足工程进度为要求。具体生产批次及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海上风电项目35kV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合同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