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能源工程 第二批首站建设项目土建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31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能源工程 第二批首站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规 模: 在华能德州电厂厂区内#5、#6冷却塔之间原三期循环水处理站处新建一座占地面积约943.7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的供热首站。首站设计供热能力210MW,主要安装3台130MW高压汽水换热器、1台60MW乏汽换热器、3台2821t/h热网循环水泵及配套的1300KW驱动汽轮机、3台300t/h变频凝结水泵、2台120t/h变频补水泵、1台DN1400的除污器、1台72m3补水箱、1台56m3凝结水罐、化学加药及取样装置、系统管道阀门等附件。厂区内管网施工,厂区内原热网循环水系统优化的施工。。配套的蒸汽管道、疏水管道、自来水管道、消防管道、电缆等管线。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能源工程 第二批首站建设项目土建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 德州市。
2.5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10日开工,2022年11月5日前完工投运。
2.6 招标范围:1.首站建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首站基础承台、主体工程、墙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层、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设备基础等施工等。2.厂内管网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首站至汽机房供热管道支架及基础的施工。3.施工区域内地上及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建筑物等拆除及恢复,路面破除及恢复,绿化恢复等。4.该区域道路、硬化和绿化施工。5.土建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供热首站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足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